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覆盖范围扩大 保障待遇提升 支付方式优化

生育保险新政惠及灵活就业人员

  记者  忻媛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聚焦聚力促进优生优育,7月26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新政落实全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相关待遇标准等。

  据市医保局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处介绍,“五险一金”里的生育保险可以让育龄女性在生娃期间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过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只能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并不能参加生育保险。新政出台后,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保障了。具体来看,按照省里统一政策规定,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一致。考虑疫情影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今年7月至2023年12月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5%缴纳,自2024年1月起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9%缴纳,与在职职工保持一致。

  新政还统一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从原先采取的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变为按照基本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执行,可直接刷卡结算,不需要垫付,而且人均待遇标准提高1500元左右。与此同时,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标准也有了优化,自7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生育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刷卡结算;生育津贴享受的时间条件缩短为在本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可,不满6个月的,在本地缴满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扩大了生育项目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除了生育系列福利外,新政还在原有儿童孤独症的基础上,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同时,通过部门协调全力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全省域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公益
   第05版:深度
   第06版:金融
   第07版:区县
   第08版:副刊
覆盖范围扩大 保障待遇提升 支付方式优化
身边的“诗与远方”一家又一家
用汗水冲刷“尘封的历史”
以实干之举 求争先之效
湿衣衫 保供电
打五场战役 重落地见效
有条路“明暗两重天”
《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