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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视域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探析

  傅艳蕾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同时不断创新民主话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在新时代面对新的国内外环境和矛盾所做出的话语创新和时代回应。立足供需视域,可进一步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的背景,以及探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未来发展路径。

  人民民主诉求的内容在新时代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特征。20世纪中期,由于生活物质资料的匮乏,中国人民的诉求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同时也渴望能够在政治生活中有一席发言权。进入21世纪,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物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满足;与此同时,人民开始对生活质量产生新的追求,期待精神生活进一步丰富、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绿色环境进一步美化、安全保障进一步牢固。人民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民需求也呈现出较大差异性。除此之外,人民也渴望在选举代表之外,能够进一步行使公共权力,参与到决策、管理、监督的整个过程中。

  为回应人民的民主诉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应运而生。从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到2021年7月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及同年10月系统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展示出了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回应多样化的民主诉求。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事务与“民主政治”耦合在一起。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其他领域的诉求,越发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加以表达,甚至是参与决策和管理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能够回应人民多元化、多层次民主诉求的民主新形态,具有内容上的整体性。当前,我国人大在机构设置上即覆盖了包含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等在内的多个委员会,地方人大也根据各地实际设置了部分相应的专委会,“五位一体”实现了全覆盖。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了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早期的“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选举之外“民主”便进入了“休眠期”。这就意味着,体现在人民个人身上的只是“间接民主”,而非“直接民主”。我国结合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协商民主”,作为对“选举民主”的补充。协商民主能够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让基层各群体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监督,直接民主得以成为现实。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一切环节的民主新形态,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实现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统一,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统一,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的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完善的理念和民主形态,传承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基因”,但它并非“完成式”。作为一种理念和形态,同时也作为“供给侧”,全过程人民民主还需结合“需求侧”不断完善其运行体制机制。

  第一,加大普法力度提升人民的法治意识和用法能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实,以人民的民主诉求为出发点,以人民的正确合法地行使公共权力为依托,因而首先需要人民具备正确表达诉求、知晓行使公共权力的基本知识。然而由于受传统思想和风俗的影响,部分地区部分群体的法治意识尚未完全开化,仍然存在着先进的法律制度与迟滞法律意识的矛盾。因而,从“供给侧”来看,要进一步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民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以及学法用法能力。

  第二,加快数字化发展以快速有效回应人民民主诉求。民主诉求信息量的急剧增长,对大数据平台建设及其功能的开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各级人大等相关部门都不同程度地运用大数据平台收集社情民意,数字化发展和数字化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但仍需要瞄准短板补足改进。2022年4月,浙江率先在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数字政协“民生议事堂”、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三位一体”平台之“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1.0版,在吴兴区所属乡镇(街道)正式上线试点运行,为人民群众与政协委员搭建了一个全天候、无障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平台。

  第三,加强公共权力主体分工合作和运行的协同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多维的民主模型,其运行的主体除了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外,还涉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类基层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个体。公共权力主体范围的扩大一方面提升了人民的参与感和积极性,但同时也为处理事件带来了复杂性和一定的难度。在这些事件中,人民既是诉求的主体,也是参与解决诉求的主体之一。这些公共权力主体是否具有清晰的分工边界,以及能否实现合理有序的相互协作,将直接影响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以及人民的满意度。

  第四,在全社会营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浓厚氛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具备内容整体性、时间连续性、运行协同性和人民参与广泛性特点的民主新形态,这不仅是一种国家政治运行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理念和思维方法。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公共权力主体,特别是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单位,都应当把这一理念贯彻到工作中。地方和基层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将进一步推动该民主新形态在国家层面的运行和完善。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创新成果,充满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前行底气,它必将引领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迈入一个新的征程。

  (作者系湖州人大理论研究小组成员、湖州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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