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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昨召开新闻发布会

《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即将实施

  记者  胡熠烨

  本报讯  《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推进落实,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当前,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随之快速增长并日趋多元,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与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如何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重大民生问题。

  在此背景下,聚焦居家养老这一最普遍的养老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地方立法,可以有效固化提炼我市养老工作的成功经验,有力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落地实施,为切实回应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关切提供系统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从而显著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该《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对责任分工、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康养、激励监管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居家老年人的“急难愁盼”。比如,针对居家老年人用餐不便利问题,要求乡镇(街道)设置老年人助餐场所,建立可以抵达村(社区)的配送餐服务网络。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居家老年人能够从政府获得的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回应:“为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下一步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提供困难老年人的兜底性服务、特定老年人的优待性服务、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服务、不特定老年人的多元化服务等四大类服务,实现政府公共养老服务由‘全面兜底’逐步走向‘适度普惠’,兜底保障的内涵和标准不断提升。”

  为了夯实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基础,《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比如,针对设施规划,《条例》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动构建“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并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资源共享。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医养与康养”专章,对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政策支持与保障和促进医养康养融合作出了相应规定,着力提升居家老年人在医疗卫生和康复护理方面的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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