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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责任全生命周期保险试点工作完成

  记者  张翔

  本报讯  我市首批6个“电梯安全责任全生命周期保险”试点创新项目日前合同期满,保险标的104台电梯运行水平总体提升,电梯维保成本比投保前同期减少40%,能耗同比减少30%,一年累计赔付53万元,简单赔付率93.47%,这意味着此电梯安全责任保障方式有效,可复制推广。

  据悉,电梯安全责任全生命周期保险在原电梯安全责任险只保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基础上,增加了“乘梯人员滞留责任”“零配件修换”等对电梯本体的保障。即电梯使用管理者,将电梯日常维保费用、零配件维修更换费用、电梯检验费用等打包组合成一定的资金,投到商业保险进行电梯养老保险,保险公司委托固定的维保企业负责电梯日常维保、维修、检测服务,维检费用以保险索赔形式由保险公司承付。

  “由于该保险方式让保险公司拥有了对电梯维保企业服务的支付权和监督制约权,因此不仅可避免电梯发生故障后因费用纠纷导致电梯滞修的情况,还实现电梯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处置,过程可追溯。”市特检院介绍,目前,全市电梯投保企业672家,电梯投保数量1.6万余台次,提供风险保障10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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