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璐
本报讯 高考结束,接下来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填志愿。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今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已经启动,计划定向招生78人,其中8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招收72人,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据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定向培养招生主要针对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记者注意到,根据招收政策,我市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区县招生计划1∶1.2,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再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人选,并在本区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招录。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各专业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学费补助标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由各用人地财政按2.6万元/人标准补助,其中省财政按两类六档给予补助;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7个专业本科层次学员,由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护理学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补助政策由各委托培养用人地制定。
在未来的就业方面,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定向培养生需要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