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随着饲养宠物的兴趣居高不下,相关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日,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指导市道合多元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养狗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市道合多元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卢金莲在南太湖人民法院法官的专业指导下,与当事人积极沟通、耐心引导,最终将纠纷调解成功,促使双方签署了内容明确、具有高度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9月12日,原告王某某称在其女儿居住的仁皇山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上被告钟某某饲养的大型斑点狗追咬摔倒腰椎受伤,事发后立即报警,随后就被女儿和斑点狗饲养人一同送往湖州市中医院治疗,后因原告王某某伤势严重于当日转至湖州中心医院手术治疗。2022年9月,原告王某某因腰椎骨折术后一年,再次入院取出内固定手术,治疗一共花去治疗费53330.58元,被告钟某某已支付医疗费43100元,原告王某某伤愈后于2021年9月30日在仁皇山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终因双方赔偿金额产生差距无法达成一致。后原告王某某委托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湖州分所进行伤残等级、伤病关系鉴定、护理营养时限评定,鉴定结果认为十级伤残,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右膝挫裂伤,全身多处挫裂伤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鉴定后,原告王某某委托律师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钟某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22376.49元。
市道合多元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中首先由原告代理律师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钟某某也提出了答辩,称自家的狗是栓在小区内的树枝上的,而当时原告王某某在遛狗且未栓狗绳,导致其小狗追向被告钟某某家的斑点狗,且原告王某某是追自家的狗而导致被被告家的狗咬摔伤,原告王某某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养犬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赔偿费用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护理费、交通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上述费用中部分超出法律法规。经调解员居中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基本达成一致,被告钟某某一次赔偿原告王某某各项损失203100元,但双方在赔偿款支付时间上产生分歧始终未能正式签署调解协议。经过调解员多次做双方的沟通工作,最终将付款时间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
该次调解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促进、助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