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瑭
本报讯 “由于你店在近期存在无医保外配处方的情况下配售处方药,已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将进行相应的处罚。”近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执法队员沈耀晨向辖区一药店开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单。
据了解,这是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对“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购药管理规定,在无医保外配处方情况下售卖中药的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经查,在今年1月至7月,该药店多次出现医保中药无处方笺的违法行为,经吴兴区医疗保障局调查,共计48张医保结算单无对应的处方,涉及医保费用达12032.14元,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最终,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区医疗保障局移交案件材料后,立即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按照规定,对涉事药店作出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续的行政执法开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医院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积极与吴兴区医疗保障局、司法局及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极大地强化和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也为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