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市医保局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重要讲话精神蕴含的内涵实质,站稳人民立场,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医保担当。
以覆盖全民为基础,实现共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为补充、慈善医疗救助兜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完善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群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市基本医保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75%。创新建立大额医疗费用预警、参保中断预警和高额医疗费用化解三大机制,实现政策找人“主动救”、中断续保“持续救”、帮扶化解“兜底救”,确保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救助落实率两个百分百不松懈。同时,在全省率先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对困难群众实施全口径医疗费用闭环管理,尤其是牵头慈善与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组建“慈善医疗兜底保障基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不落一人、个人负担不超一万,切实缓解病根变穷根问题。
以统筹城乡为重点,打造城乡医保待遇“差距最小”市。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保政策,实现全市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经办管理服务一体,消除区县间医保待遇保障差距。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的险种间差距缩小了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慢病门诊统筹限额保障差距缩小了4.5个百分点;稳步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现“三连升”和起付标准实现“两连降”,罹患重特大疾病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弥补城乡居民医保在基本医保制度层面的待遇差距。至2023年11月底,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综合保障率达到1.40∶1,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获得感显著增强。2021年建立全市统一的惠民型商保“南太湖健康保”,至2023年11月底,累计赔付5.02亿元、受益人数13.4万人次。
以公平统一为关键,努力做到“人人享有公平医保”。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医范围,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市域外门诊就医纳入报销范围。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政策。同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等生育相关费用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将其住院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定额补贴调整为按基本医保住院标准进行报销,人均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金额提高2500元左右。自2024年1月起,将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差距,普通门诊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55%提高至6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3%,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全面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四级医保经办网络提供同质服务,并加快实现市域内“一窗受理”“全市通办”全覆盖。
以安全规范为保障,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安全可持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监管是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的“一体两翼”。全市域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不同的支付方式制定相应技术规范,确保在推进过程中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规程统一,以达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目标,并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向精细化管理转型,实现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同时,整体谋划推进基金监管方式集成创新,致力于打造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一体推进的医保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监管”全覆盖管理体系,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三类主体信用数据的采集、评价、运用等实现闭环管理,全市域推进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建设,创新建立“纪医审”联动模式和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全市所有医共体构建三级医保管理体系和智能监管系统,实时提取医院全量数据实施监测分析。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双随机执法、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方式,截至11月底,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304家,覆盖率100%,处理265家,追回医保基金42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