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翁慧娟 张子言
本报讯 “我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一手房,自己可以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了,服务又好又快。”近日,在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张女士说。
据了解,新办法出台前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需要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大多数时候,开发商往往由于人手不足等原因,出现拖延、推诿等情况,或是要求购房人委托给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从而导致产证办理被搁置,还增加了购房人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关注群企发展,站位群企诉求,实现不动产转让和登记“一类事”,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打破传统服务模式,拓展便民服务方式,全面启用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单方申请,让服务不仅有速度更有温度。
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际,同时提交同意由购房人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的确认书。之后在开发商代理人不到场的情况下,购房人仅需凭身份证明、购房发票、买卖合同,就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此项新举措的启用,在保证政策法规不违背、国家税费不流失、个人财产不损失的前提下,做到了“减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规避了双方申请时不必要的纠纷,杜绝了捆绑收费代办,便民利企,极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营造高效透明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
长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创新服务举措,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服务宗旨,在更多高频事项上,借助数字化赋能持续创新迭代,做到服务无止境,助力“最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