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佳秋
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形态、新方式。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还存在数字治理“悬浮化”、数字农业建设“形式化”、数字产业建设“官僚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新模式、新形态来化解,而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可以通过发挥社会资本促进多方合作的优势,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绩效。
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机理模式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投入。根据社会资本、数字乡村、地方政府三大建设主体,可将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机理模式分为自主投资、政企合作、公益参与等三种。
自主投资模式建设主体为社会资本,主要是指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其投资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社会资本单独投资,往往是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通过独立投资促进各类要素流向农业农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资本联合体投资,是通过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对数字乡村的通信设施、乡村旅游、农资农服等领域投资,如杭州下姜村通过联合周边24个村庄成立乡村振兴联合体,投资本地传统文化项目,推动形成了“大下姜”数字乡村建设模式;产业联盟投资,是多家企业共同投资数字乡村建设,以此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政企合作模式主要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市场化运作,简称PPP模式。政企合作模式建设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其投资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共享共担,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私有化三类。特许经营是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社会资本来提供产品或服务;服务外包是指政府作为甲方,社会资本作为乙方承建,待项目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府付费获得收益的形式;私有化是指社会资本承担整个数字乡村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并在政府监管下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形式获得回报。
公益参与模式是各主体通过企业带动、村企联建、公益捐赠等形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企业带动是企业根据自身定位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村企联建则是通过发展龙头企业或成立村镇企业推动地方发展,如长兴县吕山乡九个村以“场地共享、资源共享、技术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为理念,联合成立公司,采用“产业农合联+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低收入农户”模式进行共建,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建设,从而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新活力;公益捐赠是公益组织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投资数字乡村建设。
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化路径
当前,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还存在数字乡村建设环境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进而影响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进程,因此,要形成体系化的社会资本参与路径,从而高质量赋能数字乡村建设。
营造相互信任的社会环境,培育数字乡村共同体意识。一是优化农村投资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一方面,可通过设立信用平台,对社会资本的信用进行公开,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另一方面,强化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布告栏张贴、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减少违约行为发生。二是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培育乡村公共精神。要重视数字乡村共同体的构建,减少数字乡村建设对财政的过度依赖,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运转费用,提高数字乡村建设的自主性。同时,地方政府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规划和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相关事项中,培育数字乡村公共精神,消解矛盾分歧,塑造更高质量的数字乡村社会信任关系。
强化治理主体联结,构建数字乡村建设网络。一是整合乡村发展资源,构建数字乡村多元治理网络。要加强社会资本与数字乡村关键参与主体的对接,包括村“两委”、村民代表等,形成紧密的联结关系。在此基础上,整合数字乡村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发展,以切实的产业发展构建数字乡村经济网络。此外,由于社会资本往往存在“外在性”特点,因此,要通过打造文化交流平台等形式,促进村民与社会资本有效交流,强化信息对称,从而更好地打破建设主体间的隔阂。
完善社会规范,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社会规范分为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两类。正式规范具有法定强制力,包括构建严格的准入制度、审批制度、监管制度等。政府部门要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准入门槛,在源头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确保社会资本具有经营管理和履行承诺的能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机型资本要及时清退。同时,出台监督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内容和标准;非正式规范往往具有自生自发性,包括行为准则、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完善非正式规范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宣扬优秀民俗传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乡村社会的传统文化、生活习惯、人情往来等对村民的价值观和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宣传和推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可以更为有效地构建信任度较高的非正式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乡村认同。村规民约是村民价值认同的重要载体,能够促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建设。因此,要定期征求和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在尊重广大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完善村规民约的修订,推动村规民约与时俱进,更好促进乡风文明,为社会资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系长兴县委党校科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