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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出事故,要不要赔偿损失?

  记者  宏源

  本报讯  顺道搭便车,好心载一段,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可是,在搭顺风车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人员受伤,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赔偿责任?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老林是一个果农,今年桃子上市的时节,他雇人采摘了满满一车,拉到水果批发市场去卖。因为桃子的品质好,他带来的样品很快就被小王看中,两人在谈好价格后,小王便准备大量采购。因为开来的货车停放在过磅区附近,两人走过去还有段距离,小王便提出让老林搭乘他的车子前往过磅区给货物称重。

  车子驶出后,两人还在继续闲聊。正聊着,听到手机上有信息进来,小王便拿过手机看了一眼,抓紧时间回复了几个字。而就在这短暂的几秒内,意外发生了——车子撞上了右侧正常行驶的半挂车,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老林受了重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小王全责。对于老林的损失赔偿问题,小王认为自己是好心让老林搭车过去给桃子过磅,算是好意同乘,应该减轻赔偿责任。可老林对此却不认可,认为若不是小王急着回复信息,自己不可能遭受这样的无妄之灾,小王应该全部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老林诉至德清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德清法院对此案是否属于“好意同乘”以及小王是否可以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作出了详细讲解。

  法官表示,小王提到的“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驾驶人与同乘人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本案中,双方是在去给货物过磅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过磅的目的则是为了达成买卖合同。过磅点系老林提出并由其带路前往,就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来说,是否同意开车去过磅以及是否同意老林搭车取决于小王,在小王接受后成为合意行为。

  本案中,小王搭载老林的目的是去过磅,而过磅是为了促使交易达成,同样有利于搭乘人老林。但前往过磅点的道路行驶途中有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例如交通事故的发生等。另外,老林未系安全带的行为也属于自身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对搭乘人老林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除去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和乘客险外,还需赔偿老林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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