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宏源
本报讯 铺好的地板不符合业主要求,向商家索赔却反遭起诉。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这些地板不但不能退货,买家还需要支付剩余的地板价款。
此前,李某承接了某装修公司的装修工程项目,随后与某建材商店订立地板采购安装合同,总价款4.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支付货款3万元,约定安装完工后付清余款。
在装修验收阶段,业主、监理单位发现李某安装的地板气味太些,怀疑甲醛超标,纷纷向装修公司投诉。于是,装修公司要求李某拆除全部地板,并重新采购铺设。
李某打算向建材商店退掉拆下的地板等,谁知建材商店竟先把李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支付剩余的1.5万元货款。
庭审中,李某对建材商店提供的地板不符合业主要求一事十分气愤,要求建材商店赔偿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被告李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该装修公司因业主和监理单位认为铺设的地板不符合质量要求,要求拆除并更换其他品牌地板,但本案的地板采购安装合同中未约定材料的品牌、型号等,也未明确标注地板应该符合发包人或者使用人指定的参数标准,因此,除非铺设的地板违反了法定强制性标准,否则建材商店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并无证据表明建材商店售卖的地板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品买卖具有时效性、市场性,迟延主张民事权利的法律后果由民事主体自行承担,所以已拆除的地板也不能退回。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应向建材商店支付剩余价款1.5万元。
法官提醒,当前市场上的装修材料十分多元,产品质量也有诸多差异,不管是业主还是装修承包方,在签订装修合同、采购合同时都需注意明确需求,例如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确约定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材质、特殊施工工艺等,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