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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推动湖州统计法治建设赓续向新

  湖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蔡丰

  今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回顾历史,新中国统计法治建设历程步履坚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统计工作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到逐步完善,统计法治建设得到稳步推进。早在1953年,《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发布,对我国统计系统的建立和统计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关键作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3年,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使统计工作获得很大发展。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法治轨道。此后《统计法》又历经1996年和2009年二次修订,今年是时隔十五年之后的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法律制度规范补短板强弱项,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把握大势,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70余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办、国办相继出台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此次《统计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坚实保障。

  (一)新修改《统计法》是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不准危害严重甚至会误导决策。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增强统计工作抗干扰,防治统计造假,规定应当将防范和惩治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职责范围,明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重要深远影响。

  (二)新修改《统计法》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内在要求。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围绕统计监督新增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巨大的变化。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反映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此次修改统计法,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系统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砥砺前行,新时代湖州统计法治建设赓续向新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持续巩固,国家、省和市三级统计督察协同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深化,全省率先建立区县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制度。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浓厚,《统计法》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深入人心。但也应看到,当前统计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比如个别地区贯彻统计法治精神不够坚决、部分主体对统计法律的敬畏心有所欠缺、统计法治宣传的覆盖广度有待拓展等。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全力推动新时代湖州统计法治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一)直面时代,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厚植底座。进入新时代后,统计工作面临的环境和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改变,我们要以更高的站位,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机制作用。要充分认识统计造假误导决策、妨碍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公信力等严重危害性,以统计法治建设为保障,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全面发挥好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二)直视问题,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扬长补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区县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制度,优化专项考核办法并纳入法治湖州建设年度考核。坚持闭环管理,强化督察检查。扎实开展市级统计督察,抓好问题整改;按照“重质量、抓典型”原则开展执法,加强曝光警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坚持贯通协同,强化纪法衔接。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统计纪法的严肃性。

  (三)直抵人心,以更新的扎实举措凝聚共识。增强全民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是推动我市统计法治建设的切实需要。要着力做实做细统计法进党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要着力教育引导统计人员知法明法用法,牢记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要着力帮助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维护自身统计权利、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形成不想造假的自觉性;要着力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让统计法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力促全社会形成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统计法治理念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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