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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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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华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个,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记者近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随着《湖州市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要求》的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有了新保障,更加便民利民。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出行量日益增长,有序停放、安全充电等都成为了管理难题。作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今年8月发布了《管理要求》,统筹布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管理要求》,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配建标准,即电动自行车数量由省标不低于非机动车数量指标的50%提高到70%,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个。

  针对新建项目,《管理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新建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需分布均匀,不应隔幢设置,地面集中充停场所不计建筑密度、容积率。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较为困难。对此,《管理要求》明确,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等工作路径,挖掘存量空间,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优先保障行人步行通行功能、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与此同时,《管理要求》建议,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设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此类增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空间利用若涉及规划调整,可简化程序办理。

  截至上月末,全市已按《管理要求》标准配建并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项目共125个,共配建电动自行车位19278个,其中居住项目6个、合计住宅1509套、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位2342个;在审新建居住项目方案9个,合计住宅5988套,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位68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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