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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调至每人每月1145元

  记者  施妍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自2024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5元。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我市首次采取全省域统一的调标机制,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量化比例确定。”市民政局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对象3.48万人,随着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将有效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浙里办App”前端信息录入完成申请。如申请有困难,可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下转A02版)  (上接第1版)

  “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兜底救助的主要措施。近年来,我市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低保提标流程,足额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莫建新介绍,全市民政部门将围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积极发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以更实的举措努力打造高效、温暖、精准、多元的救助样板,为困难群众兜准兜好“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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