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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实际不符是欺骗消费者吗

  王女士问:前些日子我们自驾游去了武汉游玩,整个行程中最不满意的地方就是其中一家餐馆。我们去了后发现餐馆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又因为团购的券无法退款,只能去消费了,请问这是欺骗消费者吗?律师解读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

  首先,餐馆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保证其广告宣传的内容皆为客观真实,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王女士所去的餐馆发布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这样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本质上就是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王女士在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H记者 邱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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