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管理区内,对于个人养犬的,要求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对于单位养犬的,要求每个单位限养一只;同时,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H记者 施妍
本报讯 养犬须办证,遛犬要牵绳,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今后,湖州市范围内养犬管理将有法可依。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养犬管理看似小事,但不文明养犬,就会变成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由于缺少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犬吠扰民、不文明遛犬、遗弃虐待犬只等突出问题一直未得到全面、系统、有效解决。《规定》的施行将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推进解决不规范、不文明养犬问题,引导形成文明养犬社会风尚。
据介绍,《规定》不分章节,仅有十八条,是一部聚焦重点问题的“小快灵”地方立法。《规定》明确我市养犬将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管理。其中,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内,对于个人养犬的,要求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对于单位养犬的,要求每个单位限养一只;同时,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期盼解决的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规定》设置了规范养犬行为条款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其中,对于一般养犬行为,要求养犬人防止犬吠扰民,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对于携犬出户行为,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要求养犬人为犬只佩戴犬牌、以束犬绳牵引等方式约束犬只、及时清除犬只便溺、主动约束犬只避让他人;在一般管理区内,则着重规定了携烈性犬、大型犬出户的相关要求。
此外,《规定》还要求我市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和准养登记制度。其中,关于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规定了犬只疫苗接种时间,并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方便接种、合理分布的原则确定免疫接种点;关于犬只准养登记制度,《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对于养犬人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犬只发放犬牌、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等作出规定,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
据悉,为引导和鼓励养犬人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接下来我市将分步骤全方位提升犬类管理数字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自明年3月起,全市将用5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全域规范行动、犬管智治全面提升行动、禁养犬只集中整治行动、违规养犬专项执法行动、流浪犬只收容处置行动和涉犬警情快速处置行动等“六大行动”,确保《规定》执行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