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 王艳琦
去年下半年,陈女士在长兴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拿到了产权证。前些日子,陈女士约了装修公司的设计师一起到家中规划装修事宜,在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时,遇到了让她感到不理解的事。
当时,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2021年度的物业费。“我的确是2021年买的房子,但是我是在下半年7月份才买的,现在让我缴纳一整年的物业费怎么都是不合理的!”陈女士说,前房东之前明明答应会处理好房屋转让之前的全部费用,其中就包括物业费,如今物业公司却仍叫自己买单,陈女士想不通。
陈女士将此事告知了前房东,但他没有给出任何回复,只是说再去问问物业。而另一边,物业也一直在催促陈女士补交这笔费用。
为此,陈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自己应该把前房东欠下的物业费一起缴纳吗?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简单来说,业主按约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必要条件,业主拖欠物业费用势必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服务质量,从而影响整个小区业主的利益。但是在本案中,陈女士于去年下半年才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此之前并非小区业主,实际也未享受到物业服务,因此陈女士不应当支付一整年的物业费,前期物业费应由前任房东支付。
在此,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买房时一定要问清卖家是否已经结清全部费用,不仅仅是物业费。若没有结清,要及时督促卖家缴费。确认房屋无“债务”之后再进行买房,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