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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花费近两千元买盲盒 家长能要求退款吗

漫画/叶品

  H记者 王艳琦

  为了买到心爱的玩具,孩子不惜花光几个月的零花钱,那这钱能退回来吗?近日,赵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前段时间,赵女士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小芳在家附近的小商店偷偷购买了近两千元的盲盒玩具,生气的赵女士立马带着孩子到店里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态度强硬,认为这些玩具都是孩子自愿购买,而且已拆封无法进行二次出售,所以坚决不同意退款。

  为此,赵女士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盲盒能退吗?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王鑫律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可知,10岁的小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之规定,小芳购买盲盒玩具的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要判断购买盲盒的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本案中,小芳累计消费近两千元的购买行为显然已经超出其作为小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而她对于盲盒玩具实际价值的判断也超出一个小学生所能认知的范畴。因此,在法定代理人赵女士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小芳消费近两千元购买盲盒玩具的行为应为无效。

  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当购买行为无效时,商家取得的近两千元的费用应当予以返还,同时赵女士也应将盲盒玩具退还。如果盲盒玩具因为拆封影响二次销售或者已经被损坏的,赵女士应当折价补偿给商家。

  最后,因考虑到赵女士亦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一定过错,建议赵女士尽量选择与商家协商,在扣除给商家适当的补偿金额后再主张剩余的退款。若双方仍无法协商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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