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记者 宏源
老金经营着一家水泥制品厂,2021年,某建筑公司的李老板经人介绍来向老金购买了一批货值78000元的水泥砖,并当场支付宝转账付款50000万元,承诺余款三个月内支付。谁知,直到今年,经过老金多次催讨,李老板仍拖欠未付28000元的余款。老金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李老板及他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法官审理后作出判决:李老板应承担付款责任,但其名下的建筑公司无责。
老金拿到判决书,虽说胜诉了,但却不明白,明明是公司老板签字购货,公司怎么会不用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呢?
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向老金释明:根据老金向法庭提交的全部证据,即28份送货单,可以发现签收人均为李老板,且第一笔货款5万元系李老板个人支付宝账户转账付款。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该买卖业务系与李老板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发生。因此,只能认定与老金的水泥制品厂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为李老板,而非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所以,虽然是公司老板签字购货,但该笔业务实际上与该公司无关。
法官提醒,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尽量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