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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增值了 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H记者 王艳琦

  茜茜是湖州南浔人,男友小毅是江苏无锡人,两人的缘分始于美好的大学恋爱,四年的甜甜蜜蜜让两个年轻人开始期待婚姻。

  考虑到茜茜婚后要跟随小毅留在无锡,于是茜茜的父母拿出积蓄付全款给她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茜茜一人名下。房子离茜茜单位较近,工作忙碌时她时不时会独自去住几天。

  不久后,茜茜和小毅步入了婚姻殿堂。但婚后一切都有了变化,生活的压力、工作的烦恼,满地的鸡毛蒜皮让两人的感情逐渐破裂,看上去美满的婚姻最后却走向了失败,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离婚可以,但你爸妈给你买的房子这几年也升值了,这部分我们也要分。”原本财产分割两人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小毅突然提出要分割这套属于茜茜的婚前房产,这让茜茜无法接受。

  对此,茜茜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王鑫律师

  首先,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可否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上了对方姓名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本案中,茜茜父母在两人婚前为茜茜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屋,且房产证所有权人仅为茜茜一人,因此这套房屋为茜茜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茜茜个人财产,应由茜茜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归茜茜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对于小毅提出的房屋增值部分,虽然增值是发生在婚后,但该房产用于其家庭居住生活,没有用于生产经营,其增值部分与茜茜、小毅二人的生产经营也没有直接关系,应该属于房产的自然增值。因此茜茜的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增值部分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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