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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十大举措

  记者  张翔  王艳琦

  本报讯  《湖州市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十大举措》近日发布,系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与服务机制,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这十大举措涵盖信用管理全链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增信用信合规管理、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迭代升级“市监查一次”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动信用建设全面融入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服务各环节,对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激发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十大举措的出台是我市深化“信用湖州”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据了解,在制度层面,我市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通用信用承诺书范本,推动市场主体在准入、审批、资质等环节主动承诺并公示守信。在数据支撑方面,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整合登记、许可、处罚、纳税、社保等信息,形成“全景信用画像”,夯实信用应用基础。在监管方式上,突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通用+专业”“公共+行业”分类模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少干预、高风险强监管”。

  在激励与约束方面,十大举措明确将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拓展“红黑名单”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环节深度应用,让信用成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同时,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和绿色通道,支持失信主体主动重塑信用。在服务企业层面,鼓励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深化“信用管家”“信用体检”等创新服务,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下转A02版)  (上接第1版)

  值得关注的是,十大举措提出迭代升级“市监查一次”信用监管模式,推动“无清单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风险不检查、无码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此外,通过“信用+”融合机制,拓展信用在品牌、知识产权、产业链、融资、消费等多场景的应用,构建信用链赋能产业链的协同生态。

  此外,在诚信文化建设方面,我市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推广典型案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为信用建设注入持续动力。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坚持“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推动十大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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