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多拿征迁款“假结婚”

这对夫妻最后对簿公堂

  记者  宁杰

  本报讯  吴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婚前协议引发的案件,原告主张该协议因“假结婚”而签,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2019年3月8日,当时66岁的刘叔叔与67岁的陈阿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出约定,并特别约定陈阿姨已经涉及房屋拆迁征用,刘叔叔将因结婚而无偿获得50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但需要陈阿姨补差价购买此房屋。为此,双方自愿约定,如日后双方因故离婚,此房屋归陈阿姨所有,陈阿姨补偿刘叔叔5万元。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刘叔叔、陈阿姨及其各自家人因拆迁补偿问题多次发生争执,2人也闹起了“离婚”。刘叔叔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诈骗“假结婚”,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于是,刘叔叔以双方系“假结婚”而签订婚前协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按照刘叔叔的说法,2019年是陈阿姨提议两人“假结婚”,把户口迁到陈阿姨所在的村,这样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他还签下了陈阿姨为“假结婚”准备的《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双方结婚时动机不纯,具有非法目的性,且违背了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希望法院判决双方所签的《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无效。而陈阿姨则认为,该协议书不能证明结婚具有非法目的,双方是经认真考虑后自愿结婚,且婚后也共同生活过,已形成家庭成员关系,不是为了拆迁补偿才结婚。

  吴兴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拆迁安置房产的取得,系因原告刘叔叔与被告陈阿姨之间的婚姻关系,而非因双方所签的《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刘叔叔与陈阿姨签订协议的目的亦非为了获取安置房产,而是用于明确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刘叔叔主张双方签订协议是为了骗取国家拆迁安置面积“假结婚”一事,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此外,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之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案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因此,刘叔叔以双方“假结婚”为由,主张所签婚前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刘叔叔的诉讼请求。

  法律无从得知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从人的外部行为和对外的意思表示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婚姻状况以民政部门登记为准,婚姻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本案中,原告以双方系“假结婚”为由,主张所签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无效。但是,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的结婚,换言之,依法登记就是“真”结婚。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时事
   第04版:广告
   第05版:带着专家访专家⑦
   第06版:民生
   第07版:长三角
   第08版:法治
聚力“六化一体” 完善群防群治
南浔破获全市首例贩卖含大麻素烟丝案
德清快速破获一起电动车被盗案
消防“童”行 防患未“燃”
男子车祸被压车底 警民合力抬车救人
老人未系安全带成植物人
买房换中介被指“跳单”
女子因嫉妒偷闺蜜钻戒被判刑
这对夫妻最后对簿公堂
吴兴重拳出击捣毁一网络招嫖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