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的光荣使命,也为新时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基础和必然路径。按照《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浙江的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要有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到2035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要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浙江应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这条主线。通过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要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畅通经济良性循环。要通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
二、全方位聚焦以人为核心的共同富裕
《意见》明确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首先,共同富裕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实现的。是按照共建共享原则,鼓励勤劳致富,充分挖掘低收入人群内生发展动力,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的基础上实现的人人享有。
第二,发展机会均等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缩小收入差距,既要重视调节劳动与资本报酬的初次分配手段和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也要注重通过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解决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的差距问题。因此,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上,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均等化水平,从而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的富裕,而是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全面提升。这就要求浙江在示范区建设中,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标,不仅要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示范。
三、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
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是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
浙江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相对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迫切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如在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中,要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探索消除数字鸿沟、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地共享数字红利。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要探索建立有序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提高劳动报酬、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同时形成先富帮后富、建立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长效机制。在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方面,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
因此,浙江要肩负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责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推动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不断取得新突破。
(原载《浙江日报》,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