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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语不规范惹下大麻烦

德清法院审理一起因歧义用词造成的合同纠纷案件

  记者  三省  通讯员  李超 

  本报讯  业务用语不规范往往会影响文字表达的意思,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近日,德清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歧义用词造成的合同纠纷案件。

  自2009年以来,施某经营的钢琴企业持续向沈某供应钢琴,并约定于每年年底一并结算金额。2019年底,双方照旧对账后,沈某在《业务往来明细簿》上“余81800元”字样边签字捺印。‍2020年,施某据此联系沈某,要求其支付积欠货款81800元。对此,沈某却表示这是自己支付的预付款结余。双方对“余81800元”的理解争执不下,纠纷成诉。

  德清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向法院提交的《业务往来明细簿》《银行明细信息流水》等证据材料表明,沈某每支付一笔款项,所记载的余款数额就会进行相应扣减。而沈某的主张却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且违背常理,故对施某的诉请予以支持,对沈某的抗辩不予采信,并最终判令沈某及时向施某支付货款8180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经济活动中,因疏忽大意或法律意识不强,使用有争议词句或签订易产生歧义条款的情形并不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意思表示的含义。解释合同必须先从词句的含义入手,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分析判断,而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条款。虽然法官会全面认定用语意思和解释合同,但日常当事人如涉及签协议、结账等重要民事行为时,也应当避免单独使用歧义字,要使用含义确切、清楚明白的字句,以防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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