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宁杰
本报讯 “你们擅自侵占城市道路搅拌混凝土属于违法行为,现在立即停止施工……”近日,在湖城承天寺巷,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2名工人正在一家店铺门前作业,人行道上堆满了水泥、沙子等装修原料,且未设置任何安全围挡设施,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铺老板立即停止施工,并就其在人行道上搅拌水泥进行立案查处。询问期间,当事人魏某表示店面是新承租的,为方便修补屋顶松动瓦片,就擅自在人行道上搅拌混凝土。谁知这一看似简单的行为,其实已经损坏了城市道路。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责令其自行清理占道混凝土、清洗干净被污染的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