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记者 宁杰 制图/张佳悦 本版资料照片由南太湖新区法院提供
没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购多批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后以“重油”名义出售,以次充好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
1月18日,这起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结、跨苏浙皖三地的特大污染环境案件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因非法处置危险废液,最终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5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20万元。同时被责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至此,这起由生态环境部督办的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在太湖南岸尘埃落定。
小线索扯出大案子
2020年4月29日,有群众举报称,吴兴区织里镇的一非法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附近村民饱受其困扰。市生态环境局织里分局的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检查,一幅令人瞠目结舌的画面跃入大家眼帘。“现场一片狼藉,各种简易容器随处堆放,黑色和褐色的油状液体溢流在场地上,散发着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一名曾到现场取样的执法人员说。
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竟是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数量多达300吨。据了解,这种精馏残渣即废甲酯油,是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因此早就被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物范围,且各地专项清废行动时有启动。那么,这个小作坊究竟是从何处取得数量如此巨大的废甲酯油的?这些废甲酯油又能派上什么用场呢?
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织里分局将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织里分局,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动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该案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伴随着废甲酯油燃烧的滚滚浓烟,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自2016年以来,李某华、郑某章等人就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并在明知废甲酯油应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情况下,将废液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而案发小作坊的经营者周某荣等人,则作为“中间商”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从安徽滁州、宣城及江苏盐城等地非法收购废甲酯油,经简单处置后以每吨加价200元的价格,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再被该收购商加工后以“重油”名义,卖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沥青搅拌站。最终,这些以次充好的危废品,从收购时的300多元/吨,一路被抬高身价超过3000元/吨,摇身一变被当作“燃料油”使用,在焚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跨区域协作破难题
2021年4月,随着28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由此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100余份调查笔录、3000多页案卷材料……承办法官认真审阅立案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庞大的信息中梳理出清晰的案情脉络。案件审查期间,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废甲酯油燃烧后不会产生污染,这是资源回收利用,我的委托人无罪”这一尖锐辩护意见,一度让承办法官犯了难。“究竟这是一条逃避无害化处理、牟取不法利益的‘黑色’产业链,还是一条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链?这个问题必须要让科学和事实来说话。”承办法官这样说。对此,南太湖新区法院立即启动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走访省环科院相关领域专家,确定废甲酯油处置性质。
同时,为还原真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2021年9月,承办法官推动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与安徽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后,共赴安徽现场进行侦查实验。“当时,我们从那家被查处的安徽燃料商作坊中拉了一车完全一样的废液过来,放在同一个沥青搅拌站中燃烧,按照规定方式采集并分析气体。” 现场指导侦查实验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道。数据表明,废甲酯油在自然燃烧状态下,因燃烧不充分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大气。同时结合在案证据,证实废甲酯油被以次充好,当作“燃料油”使用的行为,产生了环境污染后果。
据统计,本案所涉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共计2000余吨,金额高达上千万元。泄漏的废甲酯油,给小作坊及周围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生态修复成本在1300万元以上。
创新机制守护生态
“砰——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周某荣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席上,被告人始终没有回头;旁听席里,时而有人窃窃私语。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随着这三个阶段的依次进行,周某荣等人在利益诱惑下违背原则、违反法律,最终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被层层揭开。
80吨、90吨、120吨……周某荣等人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历时之久、次数之多、数额之大让人诧异。在法律面前,他们低下了头。“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在最后陈述中,周某荣悔恨地说。
“砰——现在宣判!”2021年12月29日下午4时,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庄重的声音久久环绕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最终,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有期徒刑9个月到4年5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20万元。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荣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回顾这场历时7小时的庭审,无论是公诉书里的字字惊心,还是被告人痛心疾首的自白,都给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企业主,带来巨大冲击和警示。“一个举报电话引来这么多部门重视,这么快就把不法分子判了,而且被污染的土地也在修复中,我们都打心眼里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一名通过共享法庭观看庭审直播的吴兴区织里镇当地群众说。
明明国家已明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入刑标准,各地监管、处罚威慑力也足够强大,可这类违法行为却总是屡禁难止,究竟是什么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者一再铤而走险?“是利益驱使,也是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张某春悔恨地说,“我起先就是个泥瓦工,那时村里到处都是化工厂,看着大家都挣了钱就转行从事废油生意。2016年以后浙江大力整治非法处置废甲酯油,我们贪图利益还是偷偷买卖。”
随着处置设施不断完善、技术逐步升级,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可相比正规处置渠道,部分产废企业却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将危险废物转卖给非法收购者。“长期以来,在危废处置监督流程中,更多关注点被放在了处置本身,对前期贮存、运输等环节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且非法跨省转移、倾倒所具有的隐蔽性,进一步加大了日常监管的难度。”该案承办法官说,“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创新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迫在眉睫。”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数字法院改革,开发应用“绿源智治”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平台,积极促成长三角六地市法院齐聚南太湖新区签署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始终致力于突破区域、行业壁垒,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