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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进“两客一危”动态监管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此次《条例》修改,以立法形式将数字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将“两客一危”动态监管纳入其中。

  《条例》明确规定,对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条例》还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挂车除外)运输危险货物,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作为对2012年制定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全面迭代升级,《条例》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条例》通过“码”上分类,实施行业精准监管;《条例》推动“云”上监管,利用数字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新修改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徐丽婷、张帆,据《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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