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其中,吴兴法院审理的《私接私改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湖州市吴兴区吴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入选。
据悉,该案中的被告人吴某某指使他人私接天然气管道用于厨房使用,该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区域,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吴某某系初犯且已经赔偿经济损失,吴兴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值得提醒的是,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个人和企业用气应当通过规定程序向燃气公司申请办理开通手续,由专人上门服务,千万不要贪图便利,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和盗窃天然气,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