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施妍
本报讯 今年施行的《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超限养犬将受到处罚。日前,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行为,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前不久,我们巡查至菱湖镇星桥路时,发现有一商户饲养了两条犬只。”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菱湖中队执法队员高东耀告诉记者,由于该区域属于南浔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因此执法队员便上前开展调查。
调查中,当事人告诉执法队员,她一共饲养了两条犬,其中一条按规定办理了犬只准养登记,另一条没有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在现场,执法队员依法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告诉当事人,根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其饲养犬只的数量已经超过限养数量,属于违法行为,需立即整改。
可是,第二天当执法队员再次找到当事人时,发现其未及时整改。“依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违法行为。”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具罚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