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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批环境增值“生态地”出让

在全省首次实现项目级生态价值核算出让,筹集专项资金超7000万元

  记者  崔吉丽  通讯员  章婧

  本报讯  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九龙路东侧、云鸿西路北侧地块;灵峰南路西侧、昌硕西路南侧地块;上墅乡刘彭线以南优创路以东地块日前成功出让。据悉,首批“生态地”出让共筹集生态保护专项资金7065.13万元,资金将用于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改善及生态项目建设。“这是全市首批附带‘生态环境增值’出让的地块,也在全省首次实现了项目级的生态价值核算出让。”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瑜说。

  作为全国首个自然资源综合改革试点县,2022年10月,安吉出台《安吉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将生态产品价值纳入土地出让价格评价指标,并在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中显化生态环境增值金部分,为生态产品交易提供科学合理的价值依据。

  “依托县两山合作社及浙工大两山中心智库力量,搭建‘项目级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数字化平台’,实现了不同地块生态产品价值的量化。”安吉县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工作人员刘晓东举例解释,比如上墅乡出让地块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一公里内有较为丰沛的水系和草地覆盖,相较昌硕街道出让地块,水源涵养、空气净化、释氧等生态价值优势更明显,因此生态环境增值更大。

  这一创新举措,提升了非财政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造血”能力。根据《方案》,生态环境增值金将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用于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及生态项目建设。

  据悉,此次上墅乡出让地块由安吉县西苕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对于项目的后续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加分项,因此,我们更倾向于选择生态环境增值高的地块。同时,生态环境保护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探索开展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良性循环。”冯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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