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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林地资源 绘好共富蓝图

长兴首发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动产权证

  记者  许旭  通讯员  张子言

  本报讯  “今天领到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动产证,心头大石终于落地了!”近日,浙江长兴复辉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拿到林权不动产权证后满心欢喜,当得知自己手上的红本本是全县首本林地经营权流转不动产权证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据了解,自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各级均未出台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加上一直以来此类需求不大,长兴也从未办理过相关登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该县的林地资源逐步得到了开发和利用,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成为涉林群众和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维护林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们理顺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和材料清单,破解登记发证中的难点问题。并结合本县实际,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发证探索,制定《长兴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操作办法(暂行)》。”据介绍,该《办法》的制定不仅实现了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发证,也为长兴县林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创新林业金融融资模式提供了操作依据,更标志着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林权类历史遗留问题有了突破性进展。

  “以前发包局限于本地,不能向外地客商流转,有了不动产权证后,我们的流转范围就变得更大,承包租金可以提高10至20倍,盘活了当地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和平镇滩龙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新农介绍。

  林地是生态之基,是乡村振兴发展的最基本保障。“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既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有效途径,更是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之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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