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斌 张慧莲
本报讯 长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向该县太平洋商贸城的3家洗车店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对擅自取用地下水冲洗车辆的行为予以制止。“这是全市首次针对水资源保护发出禁止令。”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臧丽娟说。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用于家庭生活和散养畜禽,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及有偿使用原则,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3家涉案洗车店没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店内使用水泵取用地下水用于营利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向法院提出申请。”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中队长王晴晴说。
为避免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继续造成损害,该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对3家洗车店进行询问、告知,并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禁止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