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斌 张慧莲
本报讯 长兴某燃气公司日前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市场监管领域实践,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创新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此次‘两书同送’是全市首例,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该企业通过电脑、手机等渠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恢复。”该县市场监管局煤山所所长于海浪说。
原先,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示后,未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在申报政策扶持、商业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颇受限制。市场监管部门的“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在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时,兼顾信用修复提醒,实现精准为企纾困解难。
“明确告知当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时限,如何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以便于市场主体及时消除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提振市场信心。”于海浪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