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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发布

遇到“P2P清退回款”要谨慎

  记者  肖黎 

  本报讯  “您的P2P清退回款有新进展,请提供身份信息”“平台退款将分批进行,需要缴纳保证金”……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从案例分析来看,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钱财;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创建所谓“XX监管部门会议室”,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谎称消费者产生逾期记录,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

  以上诈骗手法均为非法冒用金融监管部门名义,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此次风险提示明确,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如果因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

  在进行金融消费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一旦遭遇诈骗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关情况,不可轻信网络上自称“网警”“黑客”等组织或者人员,避免再次受骗。同时,注意留存证据,积极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案件侦查,尽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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