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面部特征数据进行身份识别的一项生物特征技术。人脸识别不单是涉及人的长相,还关联着个人财产信息、金融信息以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需明晰合法使用的边界。在适宜的地方运用人脸识别不仅可以提高效率,也可以方便个人生活,比如银行远程开户、机场人证核验以及无接触识别等。此次《规定》对人脸识别的现实运用,给出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框架。比如在应用场景层面,涵盖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景,也包括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场景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焦点关切,也为合规操作提供直接、明确的业务规则。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通过区分应用场景设定不同的法律义务、监管要求,平衡好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还应抓住执法监管这一关键。网信、公安等部门一方面完善人脸识别技术行业标准,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促进技术不断进步。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人脸识别在多应用场景中的事中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更好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
(李明杰,载《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