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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吴怡斌

  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价值取向,是通过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而实现“主权在民”的重要机制。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项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早在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定性为以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这一表述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的新飞跃,也明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

  本文认为,作为我国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全新表达和未来发展趋向,也是人民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实现方式和手段。协商式监督以人民政协这一平台载体为依托,推动公共事务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必要且有序的政治参与,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有效落实人民权利,以此在事务决策的全过程谋取社会各界共识,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发挥协商式监督的制度效能,应当努力探索形成“以同心为方向、以人民为中心、以制度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的监督工作格局。

  以同心为方向,加强党对协商式监督的工作领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协商的方式监督中国共产党,其主要目的是协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利益,也是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切实帮助。一是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协组织要始终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扎实学习做好思想引领工作,努力把党的理论和主张转化为履行民主监督各主体的广泛共识,以期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如浙江政协系统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以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凝共识、聚合力。二是发挥各级政协党组领导作用。政协党组是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制度形式,要注重发挥政协党组在监督议题选择、组织实施等方面的作用,把准方向、突出重点,提升监督质效。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要贯彻落实党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和动员界别委员参与监督活动,并持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以此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聚焦党政中心工作开展监督。人民政协要精准聚焦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注重深入分析、摸清实际问题、提出精准对策,为党政决策参谋资政。同时,要把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同协商式监督结合起来,寓监督于政治参与中,以监督工作的有为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

  以人民为中心,调动提升协商式监督各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协商式监督制度效能必须要求各参与主体端正思想认识,有效履行职责,开诚布公进行批评建议或采纳吸收。一是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鼓励委员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积极参与监督活动、勇于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组织培训、邀请参加座谈会等形式,提升委员对政协民主监督制度的了解与掌握,增强委员对自身政治角色的认同感,提升委员政治参与的质效与水平。二是提升党政部门人员的协商民主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提高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尤其要注重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内涵与要求,实现协商式监督从认知向实践的转化。要将协商民主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教育体系,做好党政干部在协商民主知识和认知层面上的扩面提质工作。三是增强公民协商式监督意识。协商式监督的主题不仅有党政所关切,也有基层所期盼。因此,要推动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合理的诉求表达。各级政协组织要关注民生,畅通民生议事堂、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等民意反映渠道,并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数字赋能“三位一体”平台建设,以此拓展民主空间,营造良好的协商环境、监督氛围。

  以制度为支撑,推进协商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协商式监督最终成果的取得,有赖于科学完备的民主监督机制。为此,应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为协商式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在中央和全国政协相关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实际出台符合地方发展的民主监督实施细则,尤其在操作层面注重与同级党委政府的衔接沟通,以此规范议题产生、落实知情明政、助力平等协商。要努力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确保决策的全过程监督;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二是落实知情明政机制。保障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党委政府的重大会议、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应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协助委员第一时间跟进政策信息和政务动态;对于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应通过政协常委会等形式通报给同级政协,以保障委员信息的同步性。三是健全办理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党政部门对政协监督意见建议的督办、反馈机制,邀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参与常委会、主席会议等,并与委员面对面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科学完善报告制度,将全年协商式监督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情况纳入政协年度工作报告,在全会上向全体委员报告。四是构建保护激励机制。对于委员参与监督活动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探索给予言论免责权,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对于所提相关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吸收的委员,以及积极参与政协监督且吸收采纳政协意见的单位部门,各级政协组织应当对其予以表扬,以此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以创新为动力,全力提升协商式监督的质效与水平。创新是引领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新时代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同样需要注重创新。一方面,加强同其他形式监督的合作。如在与党内监督结合上,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政协组织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应将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也可向政协定期通报相关业务工作,促使资源共享,拓展工作视野。再如,在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上,要重视发挥数字化手段,推进各类信息汇总、集成、处理、运用的平台化建设,并借此将分散、无序的信息整理形成观点鲜明、代表性强的意见建议,以此反映群众呼声的多样性。另一方面,注重发挥界别特色优势。要探索构建邀请监督议题所涉及的相关界别委员参与监督活动的“邀请协商”机制,以联系专委会为依托,充分利用界别组成人员的知识面貌、背景特色开展相关议题的专业性监督活动,以此形成专业、科学、精准的监督建议,提升监督的实效性。

  (作者系市政协办信息宣传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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