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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塘改造用来养鱼合规吗?

坑塘水面可用于水产养殖

  记者  程超

  本报讯  市民姚先生近日来电反映,他父亲在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村承包了一块约83亩的虾塘。可在本月初,村里通知姚先生父亲,虾塘承包给其他养殖公司了,准备进行规模化养鱼。姚先生存在疑问,虾塘变鱼塘是否合理?希望记者进行调查。

  4月18日,记者来到长兴县夹浦镇陶家湾村,姚先生父亲所承包的83亩虾塘位于长兴县京岚线与香樟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北约400米处。姚先生告诉记者,以前这块虾塘是一片农田,2023年,他父亲向另一养殖户转包过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姚先生父亲承包的虾塘附近,还存在数片虾塘和鱼塘,共有土地面积约300亩,现场数台挖机正在对部分虾塘进行改造,挖出了一个个深度约3米的鱼塘。姚先生说,不久前,陶家湾村将这一片土地统一打包租给了长兴乾阳渔业有限公司进行规模化养殖。姚先生认为自己目前养虾的塘属于基本农田,开挖较浅,不会破坏耕种层,但养鱼需要开挖至少3米深,破坏了耕种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找到了陶家湾村村委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告诉记者,姚先生所反映的这块土地,在20多年前确实属于基本农田,但后来镇政府为了发展养殖业,才有了现在的虾塘和鱼塘。陶家湾村党总支书记杨汉新解释称,规模化养殖项目是夹浦镇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当时村里也跟姚先生父亲沟通过,对方表示愿意终止合同。至于接下来,虾塘是否会改造成鱼塘,杨汉新表示他不清楚。

  记者电话联系了长兴乾阳渔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经理,对方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他们将在“五一”前后,把姚先生父亲承包的虾塘改造成标准化鱼塘,是当地政府允许的。

  记者于是来到夹浦镇政府,镇农业农村办主任陈冬藏帮助记者调取了虾塘所在区域的三调图,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后所形成的土地性质规划图。根据三调图显示,虾塘包括周边土地属于坑塘水面。陈冬藏向记者解释称,坑塘水面不属于耕地,通常都用于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

  记者也向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进行了求证,监察科科长高浩健答复记者,除基本农田不能挖塘养鱼外,其他农业用地在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渔业养殖,三调图上的颜色和字母标注代表了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可以据此来判断土地性质。

  夹浦镇农业农村办主任陈冬藏表示,他会向姚先生做好解释工作,并且承诺会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陶家湾村养殖项目在后续的养殖过程中,尾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实现环保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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