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瑭
本报讯 “听了你们的介绍,我才知道‘美瞳’这类隐形眼镜和框架眼镜不一样,不是所有的眼镜店都有经营许可,以后我可要认准正规资质。”日前,市民王女士在参加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益诉讼普法活动后深有感触。
隐形眼镜深受大众青睐,用户群体庞大。该类产品使用需长期接触眼角膜,若清洁不当或适配不规范,极易造成使用者视力损伤,因此,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经营需经严格审批备案。近年来,由于隐形眼镜市场需求较大,部分经营者未取得从业资质,存在产品劣质、不规范管理、销售等违规情况,威胁广大消费者用眼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这类情形,今年以来,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数字化监督手段,发现县域内部分眼镜店存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今年1月,我们通过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工商登记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发现辖区内多家眼镜店在未取得许可资质情况下,长期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德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随后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经营者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立即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医疗器械行业规范治理,全县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得到有效净化。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排查,一周内检查商户30余家,重点核查店铺经营资质、产品注册证及进货渠道,责令下架问题产品,指导并督促商户限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本月,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同步跟进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为推动源头治理,该院还建立医疗器械数据共享机制,将涉医美器械、助听器等高风险产品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闭环管理,推动消费者安全使用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