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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十项工会福利等您领取

  记者  董梁

  本报讯  市总工会近日推出助力职工消费“十项措施”,并于本月起正式实行。本次“十项措施”涉及发放消费券、扩大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拓展职工春秋游、开展研学、职工技能提升、提高慰问标准、消费帮扶、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内容。其中,工会消费券使用范围拓宽至日用消费品。

  在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方面,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基层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普遍覆盖,并对非公企业职工实施“本地行”经费20%专项补贴政策。“我市计划通过3年时间使市、区县两级工会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人数翻一番,同时将各级工匠纳入劳模疗休养安排,确保5年内各级工匠全部参与1次。”市总工会介绍。

  此外,我市将支持基层工会每年开展春秋游活动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可在省内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活动。持续推广“工会夏令营”研学活动,该活动覆盖革命烈士、困难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少数民族职工等群体子女,力争市、区县两级工会实现活动开展全覆盖。

  在职工保障方面,“十项措施”明确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其中包括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从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到2000元;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基层工会慰问从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提高到1000元。

  新措施还强化了消费帮扶与困难职工兜底机制,要求基层工会预留20%节日福利采购资金用于对口地区帮扶产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鼓励探索创新保险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全市各级工会每年筹集帮扶送温暖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慰问职工不少于1万人次。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拓宽帮扶覆盖面,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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