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H记者 陆晓芬
本报讯 “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的消息,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消息,湖北武汉市民周女士反映,自己剪发时,理发师竟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她要求停止直播却遭到拒绝。
连日来,记者随机探访了市内多家理发店,发现均存在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平台推广的情况。一家理发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店有负责拍摄短视频的理发师,专门拍摄理发效果好的顾客,再发到社交媒体上吸引新顾客。“不过,不管是拍还是发,我们都会提前征得顾客的同意。”他说。
记者采访了几名在店理发的顾客,大家对直播理发持不同意见,有的认为没关系,有的则表示坚决反对,但理发店都是提前告知,没遇到过“未经同意就直播”的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项炯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理发店进行直播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盈利,因此在未经顾客同意的前提下直播顾客的理发过程应该属于侵犯顾客肖像权。
项炯提醒,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不经允许进行直播过程的行为,这是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你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拍摄并赔礼道歉。如对方拒不配合,你可以保留直播视频内容和消费记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根据具体侵权情况,侵权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或被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