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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卖房意见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买家有风险吗

漫画 叶品

  H记者 王艳琦

  赵先生一家想买房,近日通过中介看了一套房源,在和女房东商谈价格之后,他们很是心动,但买之前始终有些担忧。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中介曾无意间透露,这套房子是女房东与她的丈夫婚后购买,登记在她一人名下,现在卖房事宜都只能联系到这位女房东,而她的丈夫似乎不同意卖房。

  “这种情况还是有些担心的,她到底说了算吗?如果到时候他们夫妻闹矛盾,我们买了房子会不会有什么风险?”赵先生一家免不了有些担忧。

  不仅如此,赵先生对于房子还有疑惑之处。由于房子预留了电梯位置,小区内很多人家都选择不装电梯,他们把电梯位置现浇填平,增大使用面积。赵先生为此也咨询过物业,物业表示只要与同单元的邻居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即可。

  为此,赵先生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是否有法律风险?和邻居如果签订这类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读: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费耀律师

  首先,实践中,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但是只登记一人名下,情形相对比较复杂。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另一种可能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虽然房产证上登记为女房东单独所有,但是还是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购买之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房屋所有权登记询问表在内的相关材料,查看有无女房东丈夫放弃该房屋共有权的书面表示。如果存在书面表示的,则为女房东单独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女房东可以单独处分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赵先生无法律风险。若不存在书面表示放弃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房东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

  其次,电梯现浇填平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也就是说,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进行现浇。因此,赵先生跟邻居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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