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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道路后逃之夭夭,罚!

  H记者 邱瑭

  路面都是泥浆,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递铺中队接群众反映,浦源大道与浮玉路交叉口有道路污染情况,随即,执法队员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在现场,执法队员根据污染情况判断,路面上的污染物是混凝土泥浆,污染长度约50米,随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指挥大厅借助“天眼”追踪可疑车辆。通过监控回放发现,一辆重型运输搅拌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红绿灯处起步过猛导致稀泥浆从搅拌口一路滴漏,在路上“画”出了长长的“污痕”。

  执法队员根据车牌信息立即联系到了该车辆所属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其事情的来龙去脉。由于运输司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前来中队协助调查该案件,同时要求该公司立即安排人员将道路清洗干净。

  面对确凿的证据,车辆驾驶员承认是因起步时操作不当导致泥浆遗撒。至此,该起抛洒滴漏案件快速侦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运输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必须要对车辆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防止撒漏污染道路,否则一旦发生泄漏或者遗撒,不仅会污染城市环境,其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执法蓝”小课堂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违者,依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违反第一款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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