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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相互推脱 家中的老人谁来监护

漫画:叶品

  H记者 王艳琦

  赵阿姨与其丈夫(已故)共生育2个儿子,孩子们从小就听话懂事,本以为现在自己老了,到了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结果反而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本,赵阿姨是两个儿子家中的香饽饽,因为她身体一向不错,家中带孩子、打扫卫生等家务都由她负责,因为想着不能偏心哪一方,赵阿姨平时都是一家待一个月。但前些日子,赵阿姨突发疾病一直在医院治疗,两个孩子的态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他们可能是看我没用了,互相推脱,都不愿意照顾我。”赵阿姨说,如今自己每天需要服用大量药物,生活不能自理,接下来怎么生活成了很大的问题。

  为此,赵阿姨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吗?监护人又该如何确定?法律上有规定监护人具体要做些什么吗?

  律师解读:

  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

  费耀律师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照顾老人的费用可以由子女们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该法条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用。

  其次,监护人如何确定呢?在司法实践中,享有监护人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的人(需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担任监护人。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最后,监护人处理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最大维护被监护人权益为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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