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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设局“碰瓷”无证司机

长兴公安破获敲诈勒索案

  记者  孙建见  通讯员  吴俊杰

  本报讯  长兴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针对无证驾驶人员的系列敲诈勒索案,抓获徐某、王某、郁某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10.3万元。目前,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月24日,长兴县公安局虹星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汤某报警,称自己可能遭遇“碰瓷”敲诈。据汤某陈述,其在9月20日和23日凌晨,于虹星桥镇同一村道连续遭遇2起交通事故,因自身无驾驶证而选择私下协商,分别向对方支付7000元和9.6万元。汤某表示,自己在支付巨额赔偿后察觉异常,故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虹星桥派出所立即将案情上报县局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涉案的2辆事故车辆均悬挂江苏盐城牌照,这一线索引起警方高度重视。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汤某回忆起曾与其在拘留所结识的盐城籍人员徐某有过交往,徐某对其工作路线及无证驾驶情况十分了解。

  专案组民警陈继勋通过深入研判发现,事故驾驶人郁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并与徐某往来密切,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14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警方展开收网行动,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查明,2024年汤某与徐某在拘留所相识,后汤某曾雇佣徐某担任驾驶员,徐某因此掌握汤某的出行规律及无证驾驶情况。今年9月,徐某与王某、郁某夫妇合谋,利用汤某不敢报警的心理,2次在凌晨时段于其必经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首次作案得手7000元后,3人又再次作案,敲诈金额高达9.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警方已依法扣押涉案车辆,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报案人汤某因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考虑到其投案自首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长兴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如遇可疑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因自身存在违法行为而选择“私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警方正告企图通过“碰瓷”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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