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宁杰 通讯员 张俊
本报讯 “农夫山泉”是饮用水及饮料市场上的知名品牌,其主打以千岛湖为水源地,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但是,当前市场上却出现了仿冒的“千岛湖水”,不仅侵犯千岛湖品牌形象,也误导了消费者。近日,吴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水源地并非千岛湖,生产商却在其生产的桶装矿泉水包装上打上“千岛湖”字样的案件。
2019年4月,经农夫山泉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有数十桶生产包装完毕、桶身印有“千岛湖山泉”的桶装饮用水,数百个空桶、数万张桶身标签。后查明该公司未经许可,自2018年11月开始生产“千岛湖山泉”桶装饮用水,至案发之日共生产100桶,销售84桶,销售额168元,成品销售额合计438元,查获的成品、空桶、标贴、封口收缩膜等物资货值11846元,总案值12284元。随后,农夫山泉公司以浙江某饮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造成其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吴兴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原告经注册获得第1142905号“千岛湖”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期间,该商标尚属保护期限内,法律状态稳定,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浙江某饮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根据行为人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最终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
在此,吴兴法院法官提醒广大饮用水生产商,应当致力于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打造好自己的品牌和口碑,而非以冒用他人商标的方式开拓市场。饮用水的水源地标识必须真实,如果打擦边球,冒用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以误导消费者的,即便生产的饮用水质量达标,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