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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碰碰运气”“惯偷”小伙七次获刑

  记者  三省  通讯员  娄亚龙

  本报讯  身上没钱用就去拉车门“碰碰运气”?近日,吴兴法院宣判一起盗窃罪案件,嫌疑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曹某今年31岁,因为没有工作,常年晃荡于各网吧之间。只要钱一花光,他就会趁着夜色走到街头拉车门“碰碰运气”,也因盗窃已有6次获刑经历。此次刑满释放后,忍不住“手痒”的曹某再次走上街头,将一车辆内的660元和1条香烟、1罐红牛饮料盗走。

  吴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盗窃惯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各项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我们也想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不是保险柜,切勿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停车时务必锁好车门、关好车窗以及后备箱,切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该案承办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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