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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狩猎行为说“不”

  记者  邱塘

  本报讯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会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南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两起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耿兵、沈卫东、周青(文中均为化名)等三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在南浔区南浔镇横街附近,采用气枪射击等方式进行非法狩猎,非法猎得华南兔、凤头麦鸡等野生动物19只。无独有偶,同年3月,宋玉和杨新伟在南浔区吴兴塘村附近,采用弹弓非法猎杀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5只。而这些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大多被他们烹饪当做野味食用。

  “这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南浔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该行为不仅造成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外,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此,南浔区检察院在对两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名犯罪嫌疑人承担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900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非法狩猎损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表示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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