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艳琦
本报讯 “被判处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怎么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近日,德清县检察院在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了这么一条监督线索。
2021年5月,社区矫正对象于君(化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于君的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后其在德清县乾元镇接受社区矫正。
德清县检察院近日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数字化碰撞等方式发现,于君在明知自己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两次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机动车。2月28日,于君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社区矫正对象被吊销驾驶证却依然开车上路,其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是否需要被撤销缓刑?3月4日,德清县检察院对于君拟被提请撤销缓刑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于君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威胁,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被撤销缓刑。
那社区矫正对象这么多,德清县检察院是如何精准发现他们存在无证驾驶的情况呢?
“这主要依靠德清县检察院的数字化监督项目,它将社区矫正对象中无驾驶资格的人员数据信息与公安机关电子抓拍驾驶人员数据信息进行碰撞,从而发现无证驾驶的社区矫正对象,然后监督相关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提请收监执行。”德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为有效防止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违法驾驶机动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数字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以数字化监管为主要手段,推动政法各单位构建完善对无驾驶资格社区矫正对象“查管育”工作格局,注重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守法,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