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梓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48条,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
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以及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重组资产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与现行《指引》相比,《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